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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机要、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督查机关各处(室)和地、市、县新闻出版机构对上级机关公文、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和全区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措施的实施;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其他法律法规事项;承担新闻出版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分析、总结和建立我区新闻出版数据库的任务;编制我区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我区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二)图书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办全区图书出版社设立、专业分工和主要项目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并对其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图书出版社年度选题计划,组织重点图书出版计划的实施;承办图书出版社重大选题审核上报备案事宜;协调、指导、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的图书审读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图书和图书出版社的违规行为;承办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审批;对图书出版社进行年检和图书质量检查监督,调校图书品种和管理图书出版书号、条码;承担古籍整理出版的管理工作。 (三)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承担全区报纸、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研究报刊布局,拟订全区报纸、期刊发展规划;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和报刊主要项目变更的审核申报;承办全区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承办报刊重大选题的审核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报社、期刊社、记者站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的审读,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调控全区报纸、期刊品种及刊量总量;核发、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单位记者证。 (四)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 拟订全区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年检的审核申报并对其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全区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审核上报备案事宜,组织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单位的违规行为;调控全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品种和版号总量;承办全区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活动申请的审核报批工作,并对全区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五)印刷复制管理处。 承担全区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我区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单位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以及国家限制进口印刷复制设备审核申报;负责全区印刷及复制单位的年检和印刷复制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我区实施印刷复制业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查处或组织查处印刷、复制单位的违法行为。 (六)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拟订我区出版物市场区域调控政策、出版物市场管理措施和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和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发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的设立和全国性出版物展销会、定货会、书市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地方性或专业性的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的审批;指导、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它重点出版物发行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违规行为。 (七)全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广西出版物市场稽查队)。 对全区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出版物市场信息和动向,贯彻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市、地、县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八)版权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拟订地方性著作权管理措施;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严重侵犯著作权案件;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代为行使法律规定著作权由国家享有的本自治区作品的著作权;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