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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计划财务处。 承担局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局及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落实国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负责局预算、决算的编报和各项经费的安排与管理;组织协调局系统资金周转等重大财务活动;承担全区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书刊印刷复制业及图书发行业统计工作。 (十)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承办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承办新闻出版系统访问交流项目和团组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设立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类似机构的申报工作;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来我区展览、展销和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一)人事教育处。 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工作;承办我区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拟订我区新闻出版行业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和岗位培训计划,以及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行政编制为50名(含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划入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暂保留广西出版物市场稽查队原有事业编制9名。 五、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直属单位: 1.广西出版杂志社; 2.广西万达版权代理中心; 3.广西出版技工学校。 广西出版总社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实施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与广西出版总社分设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02]45号)的要求,广西出版总社与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分离。广西出版总社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相当正厅级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企业化管理。 一、主要职责 广西出版总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出版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主旋律,多出优秀出版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深化出版管理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管理,优化结构,增强竞争能力。经营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产效益,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总社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宏观调控措施,制定总社系统科技发展、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网点布局和重点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跟踪监督。 (四)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总社系统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总社系统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 (五)开展著作权贸易、国(境)内外合作出版和出版物相关产品、材料、设备的进出口工作;开展国(境)内外出版技术交流、人才交流以及与出版相关的展览和培训、劳务合作。 (六)负责总社系统图书、电子、音像、期刊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 (七)制定总社系统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部干部考核、权限范围内的任免和奖惩等工作。 (八)负责总社系统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九)负责广西出版集团的筹建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集团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开展与出版有关的产品、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宣传、咨询和信息服务;开拓多媒体出版、网络服务、文化事业服务等与出版有关的文化市场。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西出版总社设6个生产经营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