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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办发[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09-14
【实施时间】 2002-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建立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工作机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1、信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是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减少越级上访和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基层信访工作作为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2、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经济结构调整将进一步加快,各种利益格局将进一步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因此,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信访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心下移,狠抓基层,使矛盾在基层得到化解,问题在基层妥善处理。
  
  二、规范管理,实现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化
  
  3、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亲自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对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要亲自督查督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行“谁分管谁协调”,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包干到底,权责统一。
  
  4、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皖〔2000〕62号)。对因工作不力、失职酿成重大信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将信访工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内容,把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实绩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5、健全信访工作会议制度。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基层单位要根据信访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6、坚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阅批、处理人民来信制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每年阅批人民来信要占来信总数的30%以上。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和50人以上的联名信必须亲自处理,跟踪督办,报告结果。处理来信的原则是县(市、区)多办少转,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基层单位只办不转。
  
  7、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发生群众集体上访,领导干部要及时到现场接待处理;发生越级集体上访,要按上级机关通知,迅速赶赴现场或接待场所处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基层单位要坚持正常的接访制度,随时接待上访群众,处理上访问题。
  
  8、坚持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和特殊时期重点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提前介入,做好工作。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力争一次处理到位,提高信访问题一次办结率。
  
  9、实行重大集体上访报告制度。对群众重大集体上访特别是来省去京集体上访,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迟报和漏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10、进一步健全督查督办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重要信访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信访疑难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在规定时间内查结上报。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上报。
  
  11、坚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地信访形势和工作任务要求,及时制定年度信访工作目标,逐级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把信访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纳入各级综合评优和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三、标本兼治,提高基层就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12、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济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担任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少数基层领导班子瘫散软弱问题,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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