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法[2002]338号
【颁布时间】 2002-09-13
【实施时间】 2002-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学法考核制度
  
  (一)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抓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各企业应当抓好企业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二)将企业普法培训与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结合起来,促进企业诚信制度的建立。将各类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行为以及受到的行政处罚等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制定计划,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一)依据“四五”普法规划,每年年初,省、市各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年度的普法工作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学习规定的学习内容,并及时将新颁布的与建设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明确当年工作重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法用法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二)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由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三)省建设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切实承担起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工作。省建设厅有关业务职能处室负责厅
机关及直属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二00二年九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