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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学法考核制度 (一)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抓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各企业应当抓好企业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二)将企业普法培训与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结合起来,促进企业诚信制度的建立。将各类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行为以及受到的行政处罚等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制定计划,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一)依据“四五”普法规划,每年年初,省、市各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年度的普法工作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学习规定的学习内容,并及时将新颁布的与建设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明确当年工作重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法用法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二)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由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三)省建设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切实承担起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工作。省建设厅有关业务职能处室负责厅 机关及直属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二00二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