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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拟订的《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十三日 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杭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杭州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9)15号),制定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杭州名牌产品,是指在我市境内生产并经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委)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工业、农业产品。 (二)市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工作。市名推委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组成。市名推委下设办公室,由市名推委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组成,负责名推委的日常事务工作。市名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名牌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市名推委根据产品分类情况,组成由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技术进步、市场营销和行业协会(学会)为主的若干个专业评审组,按照产品类别确定杭州名牌产品评审方案并进行评审。参与评审的专家由市名推委聘任,并实行轮换制度。 (四)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好中择优。以市场评价、用户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不搞终身制。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 (五)培育、发展名牌产品以国家产业政策、农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是:主导产业、传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整机产品和最终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高出口创汇产品;种植类、养殖类和农副名、特、优产品。 (六)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不向申请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产品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企业拥有经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的注册商标,并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额居省内或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售后服务好,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好; 4、产品技术水平和实物质量达到国内、省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5、批量生产已满3年,并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机械、化工、建材、冶金、轻工、食品类产品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医药、电子、服装类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日用消费类产品销售额居省内或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市内行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7、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三级以上水平); 8、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全面质量管理取得成效,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提高并能不断进行改进。 (二)农业产品 1、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企业拥有经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批量生产己满3年,有固定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形成较大的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 4、产品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在省内或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 5、生产技术先进,严格按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的质量管理体系; 6、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 7、经济效益好,原则上年销售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杭州名牌产品认定范围: 1、近三年内经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被认定为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索赔事件的; 2、用户、消费者普遍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 3、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尚未获证的; 4、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申报和认定工作程序 (一)每年3月底前,市名牌办受理杭州名牌产品申报。 (二)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杭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市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名牌办。其他企业须经当地工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当地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其中,农业产品须经当地农业综合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