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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10-08
【实施时间】 2002-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批转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武警总队,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二00二年十月八日

  
  
关于在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全面开展我省学生军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军、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学生军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学生军训工作健康发展。
  
  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规定,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要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和军事教育学科建设,改进军事教学手段;完善军事训练与教学设施,提高军训质量;学校要通过学生军训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校的质量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学生军训工作职责、和任务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领导下,由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共同负责。省已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学生军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军区司令部。国防科技大学和省军区教导大队成立学生军训教研室,主要承担全省本科高校部分军事理论课的教学任务(派遣军官的具体教学任务由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协助高等学校对专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军事教研室建设,在学生军训教研室的指导下,担负本校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
  
  各市、州的学生军训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军事部门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共同组织,要明确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承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负责对所在地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本科高等学校应设立学生军训机构和军事教研室,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要确定相应的机构,负责学生军训和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三、科学制定规划,有计划地抓好学生军训普及工作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有条件的本科高校从2002年开始,按《大纲》要求开展军事理论教学和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暂不具备军事技能训练条件的高校,要首先开设军事理论课程。力争2005年以前,全面实施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
  
  各高等学校要将学生军训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制管理。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课训练时间为2—3周,实训时间不得少于14天。军事理论教学主要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条件尚不成熟的学校,可先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的形式进行。各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军训中要结合进行城市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增强学生战时的防空袭生存能力。要通过实施学生军训,逐步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考核登记制度。
  
  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今后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进行。学生军训的内容和课时安排,按照重新修订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执行。各地教育和军事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计划,分步推进,使高中学生军训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将定期对各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情况进行教学评估。
  
  四、加强教学业务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军事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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