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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涉及农业、工业、流通等领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不仅能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对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着力营造加快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强做大,培育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围绕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以水产品、果蔬、乳品、竹笋制品、茶叶等农产品为重点,以规模化的基地为依托,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到2006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出口创汇占全市农业出口创汇的90%以上,农产品的食品加工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40%,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1:1以上。全市培育与本市农户基地紧密度高、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30家,其中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10家,逐步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型经济新格局。 确定一批市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市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促进本市农业结构调整、连接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本市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本市农业出口创汇的作用。积极鼓励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股票上市等途径,提高企业规模化生产水平,争取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 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坚持外商内商一起招、内资外资一起引、多种所有制经济一起上,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积极引进外来资本投向农业领域,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投资,引导工商企业利用资金、技术、品牌、人才、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投资农产品加工业。精心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有效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通过会展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向外招商。 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鼓励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设立农产品加工园区,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单独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努力形成块状经济。 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1、加大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创新力度。加快引进、推广应用国际上先进的加工技术、设备和工艺,改造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业。要鼓励大型加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以多种形式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部门联合,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品种。 2、鼓励加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的力度。市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及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县(市)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化体系,使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建立产品安全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形成市、县(市)配套,产加销相衔接的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把农业环保、疫情控制、农资生产、产品销售监督检查纳入法制化轨道。 4、引导、鼓励企业质量管理上台阶、上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获得驰名商标和国家级、省级著名商标及名牌称号的农产品,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大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从农发基金和产业化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从市技术改造资助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技术改造;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扶持科技含量高、有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户增收的科技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对贡献大、发展快、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区、县(市)财政每年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