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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09-12
【实施时间】 2002-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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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视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六)基层文化队伍是搞好基层文化工作的基础,要建立起一支稳定和专兼结合的文化队伍,满足基层文化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街、乡(镇)宣传文化站队伍建设,做到每个宣传文化站不少于3人,居委会和村宣传文化室也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七)文化馆、图书馆、宣传文化站及宣传文化室,要健立建全工作岗位规范制度,逐步推行文化机构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及专业人员职称考评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作用,形成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加强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要重视改善基层文化队伍的结构,推进基层文化机构用人机制的改革,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文化工作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的生活,切实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发展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注意发挥各类民间艺人在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鼓励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社区文化指导员,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建立、健全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在各类文化比赛和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单位及其人员同等的权利。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九)繁荣社区文化活动。要充分利用街道宣传文化站、居委会宣传文化室及居民小区的文化设施,组织丰富多彩、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体育、科技、卫生、环保、法律“六进社区”,发挥各类宣传专栏、板报的作用,面向广大居民,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播科技文化知识,创建文明小区。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群众性歌咏、广场舞蹈、健身操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十)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注意培育和发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继承并提高民间传统特色艺术。重视搞好农闲、集市和民族民间传统节日期间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发展形式多样的“村镇文化”、“庭院文化”等农村特色文化。充分发挥乡镇和村一级文化设施的作用,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普及科技文化常识,为农民提供文化服务。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力争尽快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单位要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中发挥作用,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文化下乡的新方法和新形式。
  
  (十一)推动群众文化活动内容及形式的不断创新。要贴近生活实际,努力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办好群众文艺刊物。做好民间文艺的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积极促进民间花会的推陈出新,搞好天津民间文艺的宣传推介工作。发展广场文化、节庆文化、家庭文化、校园文化、老年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体现时代精神。认真搞好全国群众文艺“群星奖”、“蒲公英奖”的推荐参选工作,展示我市群众文化的成果。
  
  (十二)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规划,逐步建立与我市城市地位相适应的文化市场格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演出、娱乐、音像及网络文化等文化市场的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并搞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改善队伍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与执法水平。
  
  五、加强领导,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十三)区县政府对基层文化建设负有主要责任,要把基层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文化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定期专题研究基层文化工作,并及时向党委汇报。继续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区县、创建先进宣传文化站的评选活动,实施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和知识工程,落实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2001至2010年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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