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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09-12
【实施时间】 2002-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四)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每年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对于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同时保证全市公共图书馆每年有一定数量的购书经费、文化馆及宣传文化站有一定数量的业务经费。市有关部门在安排每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应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继续实行对新建、扩建的图书馆、文化馆项目备选的专项补贴办法,以加快区县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与更新改造。市计委在“十五”期间对农村电影“2131”工程在资金上应予以适当的支持。
  
  (十五)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扶持基层文化工作的各项经济政策,并对现行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做好督促与检查。继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规定,做好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要研究制定新的政策和措施,多渠道筹措文化建设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项目及文化设施建设的捐赠,逐步形成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方面筹集为辅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
  
  
天津市文化局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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