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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沪府办[2000]第99号
【颁布时间】 2002-09-11
【实施时间】 2002-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上海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

自从党中央、国务院把旅游业确定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来,上海市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协调、市场运作,大力发展旅游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以来,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的“黄金周”(以下简称“旅游黄金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旅游热情,有效地拉动了内需,推动了上海的旅游业以及铁路、民航、城市出租车、餐饮、商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丰富了节日生活,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欢迎。“旅游黄金周”期间,本市旅游秩序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第4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发展上海假日旅游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制订假日旅游实施方案
  
  发展假日旅游经济,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拉动内需战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合提高”的方针,制订假日旅游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旅游黄金周”旅游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二、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
  
  建议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旅游委牵头,市计委、市建委、市商委、市民族宗教委、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港务局、市绿化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技监局、上海铁路局、民航华东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上海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假日经济运行状况,发布旅游信息,引导客流,协调处理重大交通、安全和紧急救援等事宜。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负责全市“旅游黄金周”期间日常指挥和协调工作。
  
  各区、县也要相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
  
  华东六省一市是旅游较为发达地区,也是国际、国内旅游的主要目的地和客源地。鉴于“旅游黄金周”期间本市与该地区往返旅游客流量大,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要主动加强与华东六省旅游、民航、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和联系,互通情报,共商对策,以更好地预防和处理所辖区域内团体旅游出现的突发事件。
  
  三、搞好假日旅游的交通运输
  
  (一)“旅游黄金周”期间,铁路、民航、公路、水路、城市交通等部门要优化运力资源,配足交通运力,并制订运输方案及应急措施,确保运输畅通。
  
  要进一步规范客运操作,增加对旅行社和公众预售往返票业务的提前量,提高服务质量。为保证团队旅游行程计划的实现,交通运输部门要与旅行社订立书面购票合同并据此提供票务服务。
  
  (二)“旅游黄金周”期间,有关部门可有偿组织使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部分合适运力,以满足旅游客运的要求。各有关方面要做好机动运力配置、准运证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公安、交通部门要以方便游客、防止拥堵为出发点,加强交通疏导,实施道路“畅通工程”,保障假日交通安全。
  
  四、抓好旅游产品开发和主要旅游景点(区)客流疏导
  
  (一)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握假日旅游的高峰期,开发新婚购物旅游、商务会展、奖励旅游、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现代工业精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科普教育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逐步完善十类上海都市旅游经典线路的设计和开发。要根据不同需求和消费能力,推出各种类型的旅游项目,缓解重点景点(区)游客集聚现象。
  
  (二)本市主要旅游景点(区)要以安全为重点,做好各项疏导工作。要建立客源流量预报制度,增设旅游团队专用售票口及出入通道;允许使用景点附近的学校操场、企事业单位空地,并在条件许可的道路设置假日临时停车场(点);根据主要旅游景点(区)的客流情况,合理设置流动公共厕所。
  
  五、加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一)搞好假日旅游各项接待服务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要求,正确处理发展国内旅游与入境旅游的关系,各项接待服务工作要坚持入境旅游优先安排的原则。“旅游黄金周”期间,在机场、车站、码头辟设境外旅游团队专用通道;规范大小交通和饭店服务,优先保证境外旅游团队的交通、住宿和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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