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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 在市文明委的统一指导下,重点在旅行社、饭店、景点、商店、铁路、民航、出租车、邮电等服务性行业开展“旅游黄金周”规范服务达标周活动,争创优质服务,塑造上海国际大都市的良好“窗口”形象。要强化对司机、导游、服务员等一线岗位的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积极扩大接待能力 各旅馆要扩大接待能力,要提高服务质量。要有计划地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经济型假日饭店。挖掘潜力,提供更多的客房、餐位以供急用。郊县重点景点(区)要制定安置调配旅游者住宿的预案,有条件的地方要准予部分民居用于旅游者住宿。 (四)加强社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强上海旅游市场宣传促销网络建设,组建国际、国内订房、订餐及旅游预订网;完善旅游集散中心的功能,逐步新建集散分中心,方便游客乘车并进一步开辟旅游线;在已建成的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12个区县分中心的基础上,再建10个旅游咨询分中心,同时在全市主要旅游景点(区)和星级饭店配置旅游信息咨询触摸屏,拓展其在假日旅游中信息传递、咨询服务等项功能。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系统、医疗急救网点(中心),在重点景区设立医疗点及专职保卫人员,并制订预警方案。“110”、“120”等本市报警及紧急救援、救护系统要适应国际旅游需要,增强外语受理紧急救援等事宜的能力。商业网点要挖掘游客即期消费的潜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名优产品和旅游纪念品。餐饮业要推进特色菜肴,并注重食品卫生。完善旅游景点(区)邮电通讯、银行营业网点建设,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加快旅游景点(区)达标公厕及其他环卫设施建设,以适应假日旅游高峰期的需求。在机场、车站、码头、景点(区)、主要道路要进一步完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电台、电视台及主要报纸要在进一步办好原有固定的旅游专题节目的基础上,增加报道内容,做好“旅游黄金周”假日旅游的宣传。 六、强化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旅游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 要做好长期、中期和短期市场预测工作,把握市场趋势,引导旅游消费。 要进一步加强区域旅游经济协作,加强假日预报和协调,逐步建立国内旅游预报分析系统包括与上海主要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的假日旅游客流量预报分析系统,为政府决策和市民出游提供优质服务。旅游、商业、铁路、民航、交通、绿化等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做好节前预测、节中日报和节后的统计汇总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地在黄金段时间免费发布旅游信息。 (二)加大假日旅游管理和执法的力度 1.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旅馆、旅游景点(区)、旅游专线车运行、导游人员管理等规章,并完善执法及监督机构。当前,要围绕贯彻《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加强对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的整治和行政执法的力度。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旅游景点(区)开展等级评定。假日期间,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市、区消费者协会以及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要全天候做好旅游投诉的处理工作,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旅游经营秩序。同时,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保护文物。 2.市和区、县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交通、食品卫生的监管,确保假日旅游的安全。“旅游黄金周”前,要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门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旅游安全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整顿;凡可能给旅游者带来直接伤害的设施和场所,要责令停止运营,经整改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运营。要严厉打击超载、扒窃等行为,严防火灾、车船颠覆、食物中毒等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旅游等部门要协同抓好假日旅游市场价格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须按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实行明码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