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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10-01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3.努力营造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一要抓紧制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城市的定位和方向;加快编制城市产业分工和布局的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重大项目尽快建设。二要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的配套政策。尽快完善城市土地使用和管理的有关配套办法,中心城规划区水电气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三要研究建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强化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扩大外资的利用,推进国有资产的置换,增加土地招标拍卖收益,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尽快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城市投入机制。四要制定无锡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重大项目建设在计划制定、职责分工、项目管理、保障措施、考核奖惩等各方面加以规范,在土地使用、银行贷款、税费收缴、用工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鼓励重大项目建设。五要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对项目审批,能会办的尽量会办,能减少环节的尽可能特事特办,综合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搞好服务,对重大项目建设做到尽心、尽力、尽职,跟踪管理、定期上门办公,解决建设中的问题,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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