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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9-11
【实施时间】 2002-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8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常态长效机制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1.2002年对市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2.2002年对省直重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3.关于建立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的意见
  
   4.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基层联系点的意见
  
   5.关于在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进行便民公开试点的意见
  
   6.关于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2002年对市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为了科学准确地考核市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吉政发〔2002〕14号),制定本量化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的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共分10个方面,35项,逐项设定评分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4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3分);
  
  (二)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三)是否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能否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3分);
  
  (四)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能否各负其责,有效地开展工作(4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4分)
  
  (一)是否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分);
  
  (二)是否落实了重点工作部门的“十公开”制度,实行情况如何(8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能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考核(2分);
  
  (四)是否建立并实施了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2分)。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12分)
  
  (一)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是否通过政府公告、政报、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3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及保留的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3分);
  
  (三)政府决定的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和执行情况(3分);
  
  (四)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3分)。
  
  四、服务“窗口”建设情况(17分)
  
  (一)是否建立了公开办事大厅,或实行了“一站式”、“一厅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做到了真公开(8分);
  
  (二)是否实行和落实了“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3分);
  
  (三)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3分);
  
  (四)是否设立了桌签,工作人员佩戴胸卡(1分);
  
  (五)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或基层联系点,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宣传报道等,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2分)。
  
  五、政务公开信息化的建设情况(9分)
  
  (一)是否开通并规范运行市(州)长公开电话,建立了市(州)长公开接待日制度(3分);
  
  (二)是否建立了政府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3分);
  
  (三)是否能够充分利用办公业务网、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将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3分)。
  
  六、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5分)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公开,有处可循,运用是否准确(2分);
  
  (二)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办理有关事务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规定时限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三)各部门自定的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1分)。
  
  七、服务承诺践诺情况(8分)
  
  (一)是否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进行了服务承诺(2分);
  
  (二)践诺情况(4分);
  
  (三)是否公布了受理投诉的部门和举报电话,重要案件办理结果能否及时向社会公开(2分)。
  
  八、群众满意情况(8分)
  
  (一)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是否做到了“马上就办”或“办事一次成”(3分);
  
  (二)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群众满意情况(3分);
  
  (三)是否开展了人民群众建议的征集活动,对进入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建议积极采纳并发挥作用(2分)。
  
  九、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7分)
  
  (一)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2分);
  
  (二)是否建立了政府会议旁听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议题,能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或旁听(3分);
  
  (三)是否建立了人民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发挥作用如何(2分)。
  
  十、责任追究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2分);
  
  (二)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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