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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1.2002年对市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2.2002年对省直重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3.关于建立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的意见 4.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基层联系点的意见 5.关于在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进行便民公开试点的意见 6.关于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2002年对市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为了科学准确地考核市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吉政发〔2002〕14号),制定本量化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的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共分10个方面,35项,逐项设定评分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4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3分); (二)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三)是否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能否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3分); (四)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能否各负其责,有效地开展工作(4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4分) (一)是否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分); (二)是否落实了重点工作部门的“十公开”制度,实行情况如何(8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能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考核(2分); (四)是否建立并实施了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2分)。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12分) (一)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是否通过政府公告、政报、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3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及保留的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3分); (三)政府决定的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和执行情况(3分); (四)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3分)。 四、服务“窗口”建设情况(17分) (一)是否建立了公开办事大厅,或实行了“一站式”、“一厅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做到了真公开(8分); (二)是否实行和落实了“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3分); (三)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3分); (四)是否设立了桌签,工作人员佩戴胸卡(1分); (五)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或基层联系点,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宣传报道等,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2分)。 五、政务公开信息化的建设情况(9分) (一)是否开通并规范运行市(州)长公开电话,建立了市(州)长公开接待日制度(3分); (二)是否建立了政府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3分); (三)是否能够充分利用办公业务网、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将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3分)。 六、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5分)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公开,有处可循,运用是否准确(2分); (二)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办理有关事务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规定时限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三)各部门自定的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1分)。 七、服务承诺践诺情况(8分) (一)是否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进行了服务承诺(2分); (二)践诺情况(4分); (三)是否公布了受理投诉的部门和举报电话,重要案件办理结果能否及时向社会公开(2分)。 八、群众满意情况(8分) (一)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是否做到了“马上就办”或“办事一次成”(3分); (二)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群众满意情况(3分); (三)是否开展了人民群众建议的征集活动,对进入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建议积极采纳并发挥作用(2分)。 九、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7分) (一)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2分); (二)是否建立了政府会议旁听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议题,能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或旁听(3分); (三)是否建立了人民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发挥作用如何(2分)。 十、责任追究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2分); (二)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