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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9-11
【实施时间】 2002-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8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常态长效机制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领导连带责任的追究情况(2分)。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此标准制定县(市、区)、乡(镇)政府政务公开考核的评分标准。
  
  附件2:2002年对省政府重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为了科学准确地考核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吉政发〔2002〕14号),制定本量化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的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共分10个方面,32项,逐项设定评分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4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3分);
  
  (二)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三)是否能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3分);
  
  (四)是否明确了专门处室负责,有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4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3分)
  
  (一)是否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分);
  
  (二)是否落实了“十公开”制度,实行情况如何(8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2分)。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11分)
  
  (一)部门重要事项是否通过公告、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3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及保留的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4分);
  
  (三)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4分)。
  
  四、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18分)
  
  (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是否按要求及时进入了省政府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做到了真公开(8分);
  
  (二)是否实行和落实了“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3分);
  
  (三)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4分);
  
  (四)是否设立了桌签,工作人员佩戴胸卡(1分);
  
  (五)在工作中是否能够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2分)。
  
  五、政务公开信息化的建设情况(9分)
  
  (一)是否建立了行政首长公开办公接待日制度,能否认真做好接待工作(3分);
  
  (二)是否建立了部门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3分);
  
  (三)是否能够充分利用办公业务网、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将部门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3分)。
  
  六、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5分)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公开,有处可循,运用是否准确(2分);
  
  (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办理有关事务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规定时限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三)部门自定的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1分)。
  
  七、服务承诺践诺情况(9分)
  
  (一)是否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进行了服务承诺(2分);
  
  (二)践诺情况(4分);
  
  (三)是否公布了受理投诉的举报电话,能否责成专人办理(3分)。
  
  八、群众满意情况(9分)
  
  (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是否做到了“马上就办”或“办事一次成”(4分);
  
  (二)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群众满意情况(3分);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2分)。
  
  九、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6分)
  
  (一)发挥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3分);
  
  (二)是否建立了人民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发挥作用如何(3分)。
  
  十、责任追究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2分);
  
  (二)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三)领导连带责任的追究情况(2分)。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3: 关于建立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0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吉政发〔2002〕14号)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关于“建立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的要求,就建立一批不同层次、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省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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