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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领导连带责任的追究情况(2分)。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此标准制定县(市、区)、乡(镇)政府政务公开考核的评分标准。 附件2:2002年对省政府重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为了科学准确地考核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吉政发〔2002〕14号),制定本量化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的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共分10个方面,32项,逐项设定评分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4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3分); (二)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三)是否能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3分); (四)是否明确了专门处室负责,有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4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3分) (一)是否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分); (二)是否落实了“十公开”制度,实行情况如何(8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2分)。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11分) (一)部门重要事项是否通过公告、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3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及保留的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4分); (三)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4分)。 四、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18分) (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是否按要求及时进入了省政府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做到了真公开(8分); (二)是否实行和落实了“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3分); (三)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4分); (四)是否设立了桌签,工作人员佩戴胸卡(1分); (五)在工作中是否能够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2分)。 五、政务公开信息化的建设情况(9分) (一)是否建立了行政首长公开办公接待日制度,能否认真做好接待工作(3分); (二)是否建立了部门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3分); (三)是否能够充分利用办公业务网、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将部门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3分)。 六、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5分)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公开,有处可循,运用是否准确(2分); (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办理有关事务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规定时限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三)部门自定的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1分)。 七、服务承诺践诺情况(9分) (一)是否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进行了服务承诺(2分); (二)践诺情况(4分); (三)是否公布了受理投诉的举报电话,能否责成专人办理(3分)。 八、群众满意情况(9分) (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是否做到了“马上就办”或“办事一次成”(4分); (二)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群众满意情况(3分);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2分)。 九、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6分) (一)发挥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3分); (二)是否建立了人民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发挥作用如何(3分)。 十、责任追究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2分); (二)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三)领导连带责任的追究情况(2分)。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3: 关于建立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0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吉政发〔2002〕14号)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关于“建立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的要求,就建立一批不同层次、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省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提出以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