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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8-30
【实施时间】 2002-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地扩大基层民主,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广大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巩固、深化和规范全省的厂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厂务公开遵循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
  
  1.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抓住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的焦点问题进行公开。
  
  2.注重制度建设,把厂务公开融入到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使厂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在国有及其控股的企业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人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4.目前还没有实行厂务公开的单位应尽快实行;已经实行的,要进一步深化,逐步使其内容程序、形式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更应当实行公开,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共同把企业搞好。
  
  二、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5.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应公开下列内容:
  
  (1)企业决策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技术引进,大宗物资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资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4)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主评议、测评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公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6.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依照有关规定,公开下列内容:
  
  (1)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2)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
  
  (3)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5)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和履行情况。
  
  (6)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问题。
  
  (7)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工会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
  
  7.厂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要密切结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及时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延伸,推动企业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三、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8.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凡是应由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和评议监督的事项,均应通过召开职代会实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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