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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委办[2002]20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大投入,搞好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高度,加大对治安防范工作的投入。按照中发[2001]14号文件关于“多渠道地筹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所需的经费,除政府财政适当补贴以外,应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群防群治经费除政府财政给予补贴以外,农村和城镇社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以便既有效保障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又防止因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在落实政府预算经费投入的同时,向社会筹集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基金,大力表彰和奖励见义勇为者,真正把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六)严格检查,务求实效。省综治委将制定统一的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并根据各市(州)的申报推荐,对各地建成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单位进行检查。各市(州)对实施整体联动治安防范工程的单位,完成—个,组织检查验收一个。各地在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中,一定要从解决当前困扰本地的一些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着眼,敢于碰硬,因情施策,务求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要采取明查暗访和开展公众安全感测评等方法,倾听群众意见,掌握真实情况,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发挥应有的实效。要把整体联动治安防范机制的建立纳入综治目标管理,并作为“创模”、“创安”的必备条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严格实行责任制、查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党政领导,要给予表彰奖励,逐步形成治安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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