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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02]248号
【颁布时间】 2002-08-30
【实施时间】 2002-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涉外经济“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当今和未来世界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人才的竞争。涉外经济人才的培养,事关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为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涉外经济“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为总目标,以提高涉外经济工作能力为重点,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四川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实施人才战略和人才培养工程,用现代科学知识院实人才,改善知识结构,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创新能力,为我省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到“十五”期末,实施涉外经济“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即以省为主培养100名涉外经济专家型人才,以市、州为主培养1000名涉外经济带头人才,以县(市、区)为主培养10000名涉外经济实用人才,在全省迅速造就一支会外语、善管理、熟悉法律、懂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贸易知识的涉外经营管理人才、涉外服务人才、涉外技术人才和涉外研究人才队伍。
  
  二、任务分工和选拔条件
  
  按照统一条件、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以省、市、州、县(市、区)为主抓好“百、千、万”涉外经济人才的培养。
  
  “百”:以省为主在全省培养100名涉外经济专家型人才。其主要条件:年龄在50岁以下,一般具有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通晓英语兼会第二外语,分管涉外经济工作的副厅级以上国家公务员、大中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涉外经济研究人员和涉外经济服务人员。具体由省外经贸厅商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名单,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通过对这类人才的培养,使其提高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宏观决策和组织能力,在推动全省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中发挥中坚作用。
  
  “千”:以市、州为主培养1000名涉外经济带头人才。其主要条件:年龄在45岁以下,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职称,能熟练掌握和运用1门外语,有发展潜力的副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涉外经济专门人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对这类人才的培养,使其提高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组织实施能力,在发展各市、州外向型经济中发挥骨干作用。
  
  “万”:以县(市、区)为主培养10000名涉外经济实用人才。其主要条件:一般具有大专学历,初级以上职称,外语基础好,有培养前途的国家机关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对这类人才的培养,使其熟悉和掌握涉外经济具体政策规定,提高对外经济贸易实务的具体操作能力,全面推动县(市、区)涉外经济快速发展。
  
  各级在选拔涉外经济人才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实效,门槛不能太高,年轻干部学历要求要严,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重点从已从事外经贸工作(含生产企业中的涉外业务人员)的队伍中选拔,通过短期培训、使其涉外经贸水平有明显提高。
  
  在选拔培养涉外经济人才中,要按照缺哪类人才补哪类人才的原则,注意人才培养的类别和比例,可按涉外经营人才50%,涉外服务人才(包括涉外法官、律师、审计人员、会计等)10%,涉外管理人才(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和公务员)30%,涉外技术人才(包括涉外报关、运输等技术操作人员)10%的比例培养,通过几年努力,逐步形成涉外经济人才群体。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责任制。省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制定全省涉外经济百名专家型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细则,同时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级部门涉外经济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要组建工作班子,确定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制定涉外经济人才培养实施计划,努力形成既有共同目标,又有地方特色,统分结合的工作格局。加强调查研究,按照要求和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情况的检查总结,以推动工作落实。加大对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人才培养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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