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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02]248号
【颁布时间】 2002-08-30
【实施时间】 2002-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涉外经济“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大培训力度。各地要根据涉外经贸工作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培训。采取省内举办高层次开放型人才培训班的形式,组织学员到省外培训、学习、考察或到国(境)外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纳入涉外经济“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范围内各类人才的培训工作,以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科技知识和管理经验,开拓视野,增长才于为主。合理安排培训内容,突出涉外特点,重点培训世贸组织知识、世贸规则、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外语知识及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把学习各种知识与思考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自身素质、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加强实践培养。对纳入涉外经济“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范围内,经过培训的各类人才通过外派、上派、下挂、交叉任职等方式,安排各类人才实地锻炼使其结合所学知识,掌握情况,增强在实践中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办好高层次开放型人才培训班、研修班、组织学员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考察,开展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国际间人才的交流,同时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川创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条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四)科学管理使用。建立《四川省涉外经济“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能力和业绩考核档案》,对已列入对象,按德、能、勤、绩4个方面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其考核档案。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因地制宜,从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打破地域、所有制和身份的界限,不拘一格,大胆放手使用涉外经济人才,尽量安排适当的岗位压担子,为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创造条件。对在外向型经济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涉外经济人才,要予以表彰奖励。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从政治激励、经济待遇上吸引外来人才、留住现有人才。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为外向型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五)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涉外经济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视财力情况,尽力安排应由财政负担的培训所必需的专项经费。企业也要把培养涉外经济人才作为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根本措施来抓,千方百计增加投入。严格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严禁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挪用、挤占工作经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以确保“百、千、万”工程的顺利实施。
  
  附件:全省涉外经济“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计划任务表(略)
  
  
二00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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