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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8-30
【实施时间】 2002-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4、对没有纳入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商贸、建筑、粮食、交通、农业、教育等系统的国有企业(含关、停、并、转、破、重组企业),仍按现行管理渠道分别由商委、建委、粮食、交通、农业、教育等部门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改制;市直属企业,除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和企业外,其余的要下放到各行办,由各行办授权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市经贸委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成立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及秘书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二)由市体改办制定营运决策会议组成方案和组建决策会议秘书处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议事规则、责任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被授权企业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方案、章程,报营运决策会议批准实施。
  
  (三)对划入营运机构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理顺产权关系,明确归属。
  
  附件:
  
  1、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组成方案
  
  2、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秘书处组建方案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组成方案
  
  按照《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要求,特制定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以下简称决策会议)组成方案。一、决策会议组成人员决策会议是经市政府授权对市属大企业集团公司(化纤、华星、造纸、龙鼎、铝业、城投公司)、工业行办、汽车集团等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特定组织形式,代表市政府依法行使出资人职权。决策会议不纳入市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没有行政管理职能。
  
  决策会议由17人组成,其中有3人为非国家公务员的专家。
  
  主 任:刚占标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姜树君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庆新市政府副市长
  
  肖万民市政府副市长
  
  秦福义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健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宝善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文彬市政府副秘书长
  
  冷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邱克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刘建垣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王松市财政局局长
  
  高翠英市委企业工委常务副书记
  
  石汉均市审计局局长
  
  三名非国家公务员专家的选聘由市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决策会议全体成员均为兼职。决策会议成员的确定与变更须经市政府批准。二、决策会议职权决策会议对市政府负责,除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的有关要求行使相关职权外,重点行使下列三项职权:
  
  (一)根据市委企业工委推荐的人选,委派、更换营运机构的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
  
  (二)审定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规划;
  
  (三)考核国有资本营运情况,根据营运业绩决定经营者报酬及奖惩。三、决策会议议事规则
  
  (一)决策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决策会议主任、三分之一以上决策会议成员或营运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均可召开不定期会议。
  
  (二)决策会议开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三)决策会议实行表决制,按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办理。决策会议的决议,应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当决策会议需对营运机构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四)决策会议开会应由成员出席。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五)决策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讨论要点及决定做好记录,会议成员及秘书须在记录上签名。
  
  (六)除上述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外,营运机构有特殊要求的由机构章程作出决定。
  
  四、决策会议秘书处的职责及机构设置
  
  决策会议下设秘书处,作为决策会议的常设服务机构。秘书处的职责及机构设置见《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秘书处组建方案
  
  
  
  附件2:
  
  
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
  

  秘书处组建方案 为加强市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的协调服务工作,设立 "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现就秘书处的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秘书处的性质
  
  秘书处是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的服务咨询机构,不纳入政府序列,不确定行政级别,不具有行政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决策的职能。
  
  二、秘书处的职能
  
  秘书处的具体职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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