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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8-30
【实施时间】 2002-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一)承担决策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向决策会议提出决策事项的咨询建议意见;
  
  (三)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将重要信息提供给决策会议成员;
  
  (四)跟踪决策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决策会议主任报告;
  
  (五)查阅和掌握营运机构的财务帐目及经营情况,并定期向决策会议主任提出书面报告;
  
  (六)受决策会议委托,起草营运机构章程等文件;
  
  (七)完成决策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关于机构设置
  
  (一)综合调研室。主要负责决策会议的会务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开会建议;负责秘书处的文书档案、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受决策会议委托,起草营运机构章程等文件材料。
  
  (二)总经济师室。主要承担决策会议对各营运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能行为时要决定的事项(包括营运机构的分立、重组、发行债券、重大决策等)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此外,负责国有资本营运的策划及政策的咨询,了解营运机构的经营情况。
  
  (三)总会计师室。主要承担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财务指标的论证和核查工作;受决策会议委托,到有关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查阅帐目;必要时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提供报务。
  
  (四)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对决策会议需要决定的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报送的章程等有关文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相应的符合法律规范的建议。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在未正式组建秘书处之前,暂由市体改办代其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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