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2]71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现代物流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2.有效整合运输资源,提高运输效率。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整合运力资源,提供无缝运输;加快装运标准建设,加快消除运输障碍,增强综合运输能力。以信息化、网络化为基础,加快智能型交通运输的发展,重点选择高速公路的监控、收费、快速货运系统等方面试点应用,提高路网通行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现代运输系统的形成。加快对外运输通道、省内运输网络和港站主枢纽相互衔接,形成结构合理、运输质量明显提高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建设物流信息支撑网络
  
  信息化是现代物流的重要技术支撑,推进信息化是加快物流发展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企业信息化,建立适应我省的现代物流信息综合处理平台。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高性能的信息网络基础传输平台,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华南区域信息交换枢纽中心和电子商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认证体系、建立完善网上支付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
  
  2.推进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广泛采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快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信息网络,通过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制造商、供应商及货主、用户联结起来,实现物流各环节的有效控制、全程管理,达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在公共平台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建设网上交易系统、网上支付系统及相关的物流配送系统。
  
  3.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以推进企业信息化为基础,加快建立各类物流信息系统;促进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如企业资源计划(ERP)等技术在企业内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全面提高企业的信息管理水平。加快条形码技术、卫星定位技术、扫描器、电视监控等技术的应用。
  
  (三)合理规划建设物流园区网络
  
  按照因地制宜、集约高效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的目标和定位,以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为基本模式,建设物流节点。
  
  1.合理规划建设物流园区。在交通设施条件优越、商品集散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地区,结合改造和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建设若干个规模合理、运作规范的集市场信息、仓储配送、多式联运及展示、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物流园区。在紧靠港口、机场和陆路口岸及海关监管通道相结合的大型转运枢纽,建设国际型物流园区;在多种运输方式骨干线网交汇的中转枢纽,建设全国枢纽型物流园区;在跨区长途运输和城际配送的转换枢纽,建设区域转运型物流中心。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汕头、湛江、韶关等交通方便、集散能力强的地区,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全局性、关键性的物流园区,形成辐射东南、西南、西北、华南地区的物流网络框架。
  
  2.加快物流配送中心网络建设。结合城市规模和发展目标,合理布置物流配送中心,为城市内的生产、商贸和消费服务,建设若干有合理规模、运作规范的现代化的配送中心,推进商品配送操作自动化、管理科学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拆零商品配货电子化、物流功能条码化、配送过程无纸化,建立自动补货系统,提高配送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组织生产资料分销企业完善服务功能,为生产企业提供原辅材料及零部件的配送业务,逐步建立建材、家具家电、日用化工产品、食品等专业化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大型连锁、批发代理、第三方物流和大型工业企业进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扩大配送品种范围,加快建立综合性与专业性并存的多层次、大规模、多品种、高效率的物流配送体系。
  
  3.有效整合现有的场地资源。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建设,要切实按照资源有效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货运站场、编组站、仓库、批发市场等场地设施资源,加以必要的改造和提高,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切忌贪大求全和低效重复。
  
  (四)积极培育和有效启动物流市场
  
  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我国加入WTO后对物流市场发展的要求,加快培育物流有效需求,积极培育和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尤其是扶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
  
  1.推进物流服务社会化。第三方物流是现代物流的发展方向和重要组织方式。按照经济效益与规模化原则,引导企业调整经营组织方式,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产成品加工、整理和配送等物流服务有效分离出来,以现代物流管理模式进行重组,剥离低效物流部门,释放物流外包业务,逐步推进企业物流活动的社会化和专业化,为物流产业发展培育广泛而坚实的市场需求基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