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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2]71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现代物流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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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力开辟国内外市场物流需求。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市功能完善的需要,加快发展货仓式商场、购物中心、超市、连锁经营等新型商业业态,通过城市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创造物流需求。运用现代物流技术和管理方式,加快建立“广货”的国内外分销网络。吸引跨国公司增加投资办厂,增加企业生产物流需求。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粤港区域贸易自由化发展趋势,扩大进出口贸易,扩大国际物流市场。
  
  3.提高物流服务的有效供给。按照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要求,提高物流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加快企业改造、改组、兼并,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物流服务市场,推动在利益分享的基础上组建物流同盟,实现跨区域经营,培育一批组织基础好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运输、仓储、货运代理和批发配送等企业,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围绕市场需求,延伸物流服务范围和领域,逐渐成为部分或全程物流服务的供应者。适应现代流通方式变革的需要,推动批发市场向生产和零售两头延伸,完善功能、提高档次,促进交易功能与深加工、物流、配送、信息等增值服务和现代营销服务结合起来。
  
  (五)促进不同区域物流产业协调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促进物流产业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物流设施建设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发展的功能定位、经济区位条件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合理布局物流设施建设。以广州—深圳两个中心城市为轴线,以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为重点,东西两翼和粤北为补充,建设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互补的物流产业体系,促进物流业在不同区域协调发展。
  
  1.中心城市。广州、深圳要以建设具有国际影响的物流中心和枢纽为目标,高标准、高起点发展现代物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网络建设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州、深圳枢纽港口、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和深圳干线机场的物流功能;利用港口、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积极发展国际物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广州要加快推进建设大型的航空港、深水港、信息港等“三大港”和辐射全国及海外的南沙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建设。深圳要加快深水集装箱码头、铜鼓航道、空运中心等建设,推进深圳笋岗——清水河等六个物流园区建设。将广州、深圳建设成为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示范地区。
  
  2.珠江三角洲。适应加工制造业发展的需要,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的配套建设,积极发挥港口、公路、铁路、航空的物流资源优势,积极支持和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对外开放的服务窗口和通向国内市场的重要门户功能;加快珠江三角洲城市之间以及和省内外的沟通联系,提高城际物流效率;在铁路、高速公路、港口运输条件好和加工制造业较发达的东莞、佛山、中山、江门等地区,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家电、家具、服装、玩具等区域性物流中心,把作为世界加工制造基地的珠江三角洲,进一步建设成为我国乃至东南亚地区重要的物流基地,增创珠江三角洲的地缘新优势。
  
  3.东西两翼。以汕头、湛江枢纽港为依托,充分利用现有的高速公路和铁路资源,加强出省通道的对外联系作用,扩大对外的辐射作用。汕头、湛江要以建成华南东部与西南沿海大型物流中心为目标,加快港口建设,逐步形成配套完善的物流基础设施。
  
  4.山区。加快建设和改造山区公路等交通设施,增强山区交通运输能力。适应农业产业化进程,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培育壮大有规模、上档次、多功能农产品批发市场,扩大市场的辐射范围,提高交易规模;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现代物流业的结合,促进批发市场开展流通加工、包装配送的增值服务,提高农产品生产和供应水平。发展具有农村特色、适应农产品特点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农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以现代物流带动山区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粤北山区要结合京珠高速公路,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四、发展政策要点
  
  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规范,合理引导。
  
  (一)规范物流发展秩序
  
  1.加快物流相关领域管理政策的调整。加快对现行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政策中妨碍公平竞争、限制市场准入等影响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清理。尽快建立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的管理制度。按照市场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投资物流设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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