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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97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2年9月10日

  
  
江苏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2002]37号文件精神,组建江苏省林业局,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履行全省林业行政管理及执法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省农林厅“三定”方案中林业工作及相关职能;
  
  2.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部职能;
  
  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部职能;
  
  4.原经贸委承担的木材行业管理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实行政事分开,将有关森林资源监测、项目咨询评估、规划设计、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苗木生产与林业场圃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生产信息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系统)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二)拟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承担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占用、征用林地进行审核。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组织管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批和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省木材行业工作。
  
  (七)会同省公安厅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林业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管理指导全省重大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八)指导林业苗木、经济林果(干果)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种子、苗木质量监督检验和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以及经济林果(干果)新品种的认定和审定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按照权限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林的培育。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团为林业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局内设4个行政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新闻宣传、保密、保卫、信访、督查、档案和后勤管理,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群团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办林业行业政策、法规、规章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林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管理林业科技成果;负责全省林业系统涉外工作,组织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研究提出中长期林业发展规划;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归口管理林业建设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批、下达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
  
  (三)植树造林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造林绿化、防沙治沙、封山育林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指导全省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建设;组织各类林业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防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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