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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确定的要求,抓紧研究落实有关进入大厅的项目业务和工作制度,积极配合组建工作,确保省政务大厅建设顺利进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 根据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学习借鉴有关省市经验,提出建立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的具体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行使政务大厅领导机构职能。主要职责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政务大厅的各项基本制度,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和检查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等。为工作方便,需调整成员单位,并明确具体组成人员。 (二)管理机构。 政务大厅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管理。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基础上组建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一方面作为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全省政务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另一方面作为政务大厅的管理机构,负责其具体管理工作。 1.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推动省直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省直财务集中核算、省直住房公积金等业务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 (2)负责进入大厅的各项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各“窗口”单位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3)负责研究提出规范政务大厅各项业务运行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各部门进入大厅的“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请求或投诉进行受理、交办、催办和督查。 (5)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全省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 2.编制及内设机构: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为副厅级设置。设主任1名,由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兼任,不占中心编制;设12个公务员编制,其中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0名。 内设2个处: (1)综合秘书处。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和党团工作,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编制4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2)协调督查处。负责大厅行政审批、招投标及其他业务的协调和督查,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受理投诉并进行交办、催办。编制6人。处长1人,副处长2人。 (三)派驻机构。 1.省监察厅派驻专门监察室并设立投诉窗口,负责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同时负责省直机关涉及“窗口”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察。 2.省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复议申诉窗口,负责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大厅各“窗口”事项的行政复议请求,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3.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派驻后勤服务组,负责后勤服务管理。 4.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派驻信息技术服务组,负责信息技术管理服务。 (四)党的工作机构。 设中共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机关工作委员会。进入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的党团关系全部正式转入大厅党委,接受组织管理。 二、业务范围 纳入政务大厅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 所有面向社会实施管理,并由省直部门(包括国税等审批项目较多的中直部门)直接受理和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所有面向社会实施管理,由市州、县(市、区)呈报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的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都要进入大厅办理;省直部门在行政审批之外的收费项目,也要分批进入大厅办理。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 根据《招投标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有关规定,借鉴四川等省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有必要将所有国家和省审批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省直机关统建办的基建项目招投标业务,纳入大厅规范运作。 (三)省直财务核算中心。 “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业务纳入政务大厅。 (四)省直单位政府采购。 包括省财政厅和省管局负责的政府采购业务,都要进入政务大厅。 (五)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缴存、支取、转移等业务,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