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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56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2002-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0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11部门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意见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及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农委、市计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体改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九日

  
  
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一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已进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阶段,蓬勃兴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市蓬勃兴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是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它的兴衰不仅与农民的利益、农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而且也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目前,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仍存在规模小、档次低、科技含量不高、带动能力弱等问题,筛选并确定一部分龙头企业作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使其尽快做优、做大、做强,是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整体水平的关键。
  
  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原则
  
  (一)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企业和农民资金为主体、信贷资金为支柱、筹集运用社会资金和吸引利用外来资金为重要来源的多元化、多层次、开放式的农业产业化筹资渠道,建立以企业为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投入机制。
  
  (二)提倡将各项农业资金和涉农扶持政策向重点龙头企业倾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地搞一批大中型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按照突出扶强、扶优、扶大的原则,突出扶持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突出扶持出口创汇型企业,突出扶持名牌产品。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
  
  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产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企业。其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规模较大。加工、流通和贸工农一体化企业的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二)主业明显。在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50%以上。
  
  (三)经济效益好。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7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无不良贷款。
  
  (四)带动能力强。通过建立比较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要达到500户以上,其中本市农产要在300户以上(从事特种种植、养殖业的可适当放宽),被带动的农户收益有明显增长。
  
  (五)管理规范。经营机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六)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属高附加值产品、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能有力促进形成相关产业,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龙头企业,无论其为何种所有制形式,均可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四、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从2002年起到2010年,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主要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通过调整支农的投资结构,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财政每年在支农预算中集中资金重点安排,主要用于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或提升产品档次的改扩建项目和基地建设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积极予以贷款支持,贷款期限力求合理,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技术改造、农产品收购、开发和推广无公害食品及绿色食品等项目的贷款需求,要及时进行论证,符合贷款条件的应积极予以贷款支持。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高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出口创汇项目可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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