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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02]171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2002-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行业使用民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
  
  《陕西省交通行业使用民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已经4月12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交通行业使用民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交通行业民工的安全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从社会招用的在我省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等工程项目以及从事其他生产建设和经营服务的临时用工。
  
  第三条 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民工在劳动过程应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禁止忽视、歧视民工劳动安全工作的行为。
  
  第五条 凡在我省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等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施工单位,以及从事交通行业其他生产建设和经营服务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施工单位使用民工的条件
  
  第六条 使用民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备独立的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企业,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资格证》,具有完善的民工安全管理措施,相应的施工生产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使用的民工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并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第三章 民工及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
  
  第八条 民工的安全生产必须严格实行合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工程大小、缓急为由,拒绝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不得用单位内部运行的任何凭证代替安全生产合同。
  
  第九条 安全生产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禁止签订发生伤亡事故由劳动者自行负责及其他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
  
  第十条 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一条 劳务承包或工程承包,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具有安全生产条款的劳务或施工合同,除双方权利、义务等常规条款外,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直接使用的零散民工,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把民工劳动安全条款列为劳动用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必要时可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集体安全生产合同和民工劳动安全生产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和生产岗位要求由双方约定。
  
  第四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 业主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与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格,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民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五)检查施工单位在特殊岗位、工种使用的民工的证件是否有效齐备;
  
  (六)对施工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七)定期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规定、技术操作规程。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
  
  (三)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班组(区、队)长、施工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负责和民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负责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
  
  (五)负责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教育民工遵守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杜绝“三违”作业,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民工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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