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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深统字[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2000-02-20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66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深圳市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接上页]

  五、统计检查制度,根据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市统计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检方案来检查企业上报的数据,并按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奖惩。
  
  第五章 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交易市场统计人员在完成好统计报表任务的同时,应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调研所得到的情况撰写统计分析报告,为领导和有关方面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统计分析报告要做到有观点、有数据、有建议,内容详实、可靠,具有参考价值。
  
  第六章 统计培训
  
  商品交易市场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本单位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并积极参加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人员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第七章 统计现代化建设
  
  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统计报表报送自动化,各商品交易市场应配备必要的计算、通讯、传输设备,有关统计人员应学会操作技术,运用现代化手段完成统计工作。
  
  第八章 奖惩
  
  根据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年终实施“百分制评比制度”并进行表彰。对于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现象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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