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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41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2002-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城镇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接上页]

  (六)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职责
  
  加强对乡镇粘土砖瓦企业的政策指导和宣传,支持和鼓励乡镇砖瓦企业开展技术更新改造,扩大空心烧结制品生产;积极做好乡镇企业管理人员政策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防止淘汰的落后窑炉和设备向乡镇砖瓦企业转移,确保乡镇企业健康发展。
  
  (七)各级政府要抓紧落实墙改办公室机构人员
  
  墙改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启动并落实部门协作机制,组织实施“禁实”工作;开展“禁实”宣传,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和应用指导;强化墙改专项基金征收、核退和管理;负责登记备案工作,禁止使用淘汰的落后设备(窑炉);落实执法检查专项经费,协助查处和拆除土窑烧砖;负责收集、汇总“禁实”工作统计资料,做好“禁实”工作总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九日

  
  
  
  一、烧结砖瓦设备
  
  SJI580—3000型普通双轴、单轴搅拌机;SGP400×500—SGP700×500双辊破碎机;JZ200—450型普通挤砖机;1000型普通切条机;蛋窑、围窑、马蹄窑、吊丝窑、简易轮窑 (即开口窑)等土窑。
  
  二、砼砌块设备
  
  简易式砼砌块成型机;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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