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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府[2002]87号
【颁布时间】 2002-08-29
【实施时间】 2002-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林业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计委、市农委、市农林局《关于促进本市林业建设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促进本市林业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了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上海要结合郊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大郊区林业建设力度,力争全市绿化在总量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质量上有明显的提高。为此,特提出促进本市郊区林业建设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总体设想
  
  (一)基本原则
  
  本市郊区林业建设要坚持服从、服务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走城乡一体、城郊联动发展之路;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统一,把林业建设同提升大都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调整农业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把林地建成人们休憩与娱乐的重要场所、动植物的保护地与栖息地。
  
  (二)目标任务
  
  本市郊区林业建设要符合上海自然地理条件和生态环境建设需求,遵循生态系统的原则,努力建设乔木、灌木、草本植物合理配置,林木树种丰富多彩,具有高度自适性和生物多样性的林业生态系统,基本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居在绿中”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绿化系统规划》提出的目标,“十五”期间要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契机,加快郊区林业建设,力争使上海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的9.4%,提高到2005年的20%左右;到2020年,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到35%。
  
  “十五”期间,本市将大力推进生态公益林,大型片林,道路、河道两侧林带,以及生态保护区林地的建设。
  
  二、建设机制
  
  (一)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
  
  “十五”期间生态公益林建设重点是:沿海防护林、黄浦江水源涵养林及工业区防护林。
  
  生态公益林建设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多元化投资建设。
  
  (二)积极探索大型片林建设新模式
  
  “十五”期间大型片林建设的重点是:浦江、横沙、佘山、南汇、嘉定—宝山、崇明等六大片林。
  
  结合上海农业结构调整,大型片林建设可采取三种投融资模式:
  
  一是以林养林。鼓励农户和单位从事速生林、果林、苗木等经济林建设。政府给予资金扶持和实施统一订单等政策,加快经济林建设。
  
  二是以房建林。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企业或个人在大型片林专项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一定区域,进行低密度生态住宅开发建设,并通过项目赢利,保证林业建设、养护与管理的资金需求。
  
  三是以项目促林。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企业或个人在大型片林专项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一定区域,进行体育、休闲项目开发建设,并通过项目赢利,保证林业建设、养护与管理的资金需求。
  
  (三)加大道路、河道两侧林带建设力度
  
  “十五”期间道路、河道两侧林带建设重点是:外环线外侧、郊区环线两侧和高速公路两侧,主要骨干河道两侧的林带,以及为城市通风的纵向林带。
  
  道路、河道两侧林带的建设在划定绿线的基础上,与红线内的道路、蓝线内的河道一并纳入到建设招标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
  
  (四)加快城镇镇区林地建设
  
  试点城镇镇区林业建设要纳入试点城镇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投标和统一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明确林业建设投资主体
  
  生态公益林建设,按市、区县分工,由市、区县政府负责实施,并广泛吸收其它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大型片林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区县政府或开发商负责实施。
  
  经济林建设,由农户或单位负责实施,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内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道路、河道两侧林带建设,按市、区县分工,由市、区县政府的道路、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城镇镇区林业建设,由试点城镇建设开发单位负责实施。
  
  (二)给予从事经济林建设的农户或单位资金扶持
  
  凡是在市绿化系统规划范围内开发经营速生林、果林、苗木等经营性林地的农户或单位,市财政给予平均每年每亩300元的补贴资金,连续扶持三年;区县财政相应提供扶持资金。
  
  (三)建立土地开发的特许制度
  
  凡是在市绿化系统发展规划范围内从事大型片林建设,且经规划批准先行试点的,可适度进行低密度生态住宅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试点建设的大型片林在完成林地建设总面积70%,并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在大型片林建设范围内的一定区域进行低密度生态住宅开发,或体育、休闲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应在大型片林总用地的30%范围内相对集中布局。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做好大型片林内低密度生态住宅开发或体育、休闲等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市土地主管部门要负责办理好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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