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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将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更名为深圳市统计局,原以深圳市统计信息局名义发布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以深圳市统计局名义发布。)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集团(总)公司: 全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和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我们统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统计事业的一项重大举措和统计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进一步推动我市落实“一靠科技,二靠法制”的战略目标,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邹家华副总理在全国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省统计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统计法》及《条例》的重大意义。 这次通过的《统计法》及《条例》,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统计改革和建设的成功经验,同时也参照了国际惯例,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活动的准则,对于完善统计法律体系、推动统计改革、实行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宏观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保障政府统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靠法制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秩序,保护统计调查者、被调查者和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及《条例》,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学习掌握《统计法》及《条例》所确立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统计活动,促进统计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 认真贯彻《统计法》及《条例》是当前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首先,各级领导要严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要提倡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的指示,要从依法治统、依法治市、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统计法》及《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习和执行好统计法律法规,做学法、知法、守法的模范,决不以言代法,知法犯法。其次,对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重点学习宣传《统计法》及《条例》,提高他们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法制观念,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积极抵制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再次,对全体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有关的外国人)和各种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必须使他们了解《统计法》及《条例》的内容,懂得如实报送统计资料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各级领导要把学习贯彻《统计法》及《条例》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经常关心、检查、督促、指导宣传贯彻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落到实处。 三、掀起宣传贯彻《统计法》及《条例》的新高潮。 搞好《统计法》及《条例》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做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因地制宜大力宣传、大造舆论,要把宣传贯彻工作推向高潮。 (一)对《统计法》及《条例》的贯彻实施,组织由有关领导、法律专家和统计专家参加的座谈会。 (二)召开宣传动员会,通报传达《统计法》及《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的主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