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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改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将流动人口、下岗和无业人员、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范围。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清理”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严格流入地和流出地目标责任双向考核制度,形成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计生等各方联手、上下左右“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坚持和深化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利益导向、信息化带动相统一的新机制。 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之中,协调宣传、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经常性、公益性、社会化的宣传机制。在全省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和“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加强宣传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实现宣传教育个性化、温馨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革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改进晚婚晚育管理办法,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奖励政策,搞好技术服务,引导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简化工作程序,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改进二孩生育和再生育子女审批管理办法,推行咨询、办证、收费“一站式服务”。改进避孕节育管理办法,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保障公民对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隐私权。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举报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深化人口统计制度改革,实行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完善统计报表,建立预警制度。计划、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在人口统计方面的交流与协作,提高人口统计质量,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坚持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以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为目标,科学规划市、县、乡、村四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职责、标准和程序,落实育龄群众分类查访、随访制度。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和生殖健康,协调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抓好优生监护和病残儿筛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广大群众的生殖保健水平。加快计划生育科技创新步伐,加强计划生育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引进、推广,大力发展生殖健康产业。 加大政策推动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对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下岗和困难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免费服务和各项优先、优惠、扶持、救助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积极发展农村养老保障和老年福利事业,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逐步实现管理和服务手段的现代化。 (三)健全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法律、教育、经济、科技、行政、服务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保障机制。 继续严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完善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任审计、追踪奖惩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完善法制保障体系。以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核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行政执法和监督规范。探索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纠纷的有效途径,杜绝执法犯法和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继续抓好《山东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落实,不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按照稳定机构、精简人员、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计生部门的一把手。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服务承诺等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