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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54号
【颁布时间】 2002-08-28
【实施时间】 2002-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2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接上页]

  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对国家规定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要合理确定各级财政应分担的比例,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确保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落实。加强对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监督,保证专款专用;要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取消。全面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推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
  
  改进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坚持“突出重点、明确导向、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精简考核内容和次数,实行分级、分类、分线和届中、届末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将平时调查与年终考评、数量考核与质量评估、政府考核与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务必要加强领导,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纳入本地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制定相应的社会、经济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组织理论工作者对涉及体制、机制、制度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综合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改革,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新经验,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坚持从实际出发,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内容进行归纳梳理,分类立项,逐项推进。特别在加大政策推动力度、搞好综合治理方面,要组织专门力量,实行重点突破。认真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评估办法,加强督查评估,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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