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深统字[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2000-07-0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2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接上页]

  (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案件。各级统计部门要对近一年来统计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可采取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市统计局将配合今年统计年报工作开展执法重点检查。要欢迎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揭发、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要按《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奖励。对那些置统计法律规定于不顾,置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作案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现一个就查处一个,绝不姑息手软,对有关典型案件要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予以曝光。
  
  (二)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市、区各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和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使统计法制机构的设置和统计执法人员的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法制工作相适应。此外,今年底或明年初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重点解决统计执法人员中懂统计不懂法律的问题,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法制队伍,以适应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四、以贯彻实施《统计法实施细则》为契机,抓紧做好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配套工作。
  
  (一)抓紧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制定工作。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贯彻实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步伐,力争明年下半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修改。要建立与《统计法实施细则》相配套的统计规章,按照市立法项目计划在两三年内要完成《深圳市涉外统计调查管理办法》、《深圳市统计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民间统计管理办法》等调研和起草工作,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积极做好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市、区各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清理现行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凡与《统计法实施细则》相抵触的,都要及时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清理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五、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活动,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工作。
  
  (一)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统计部门要将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情况,于今年9月底前书面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和省统计局。
  
  (二)根据省政府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于今年12月底前书面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以便汇总上报省统计局。
  
  (三)根据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市、区统计部门各统计机构要将清理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汇总后,于今年年底前书面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