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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地区之间交叉供电的,同价方案以行政区划为主制定,即:县物价、电力部门测算后报所在的地、州、市物价、计划、供电部门审核上报省物价局。在一个县范围内有若干个供电区域,由于贷款主体不同等其他原因,不能合并测算的,原则上以行政区划为主,按县级政府所在地供电区域的同价水平执行。 四、为了减轻各地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加价的压力,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将原来征收的0.02元“电力建设基金”合并入电价收取,用于解决农村电网改造还本付息。各级供电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原电力建设基金征收范围执行,不得自行扩大范围或随意减免。 五、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同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州、市物价、供电部门要于每月15日前向省物价局上报上月工程进度和“同价”测算工作完成情况。 还本付息加价和城乡用电同价公式如下: 一、还本付息加价计算公式 n n 1.M1=W×i×(1+i)/[(1+i) -1]-每年“电建基金”应收额 2.M2=M1-W/n 3.R=(W-/n折旧×90%)/(1-33%) (R<0,则取R=0) 4.P=(M2+折旧+修理费+R)×1.187/还贷中期城乡年售电量 注:M1:每年还本付息额 M2:每年付息额 W:贷款总额 i:年利率(按实际发生利率加权平均) n:贷年限(取20年) R:还贷利润 P:还本付息加价 还贷中期城乡年售电量:指以2000年当地实际电量为基数,按每年递增8%的增长率,10年后的电量。 二、城乡居民生活及其他类用电同价公式 P3=[P1×Q1+P2×(Q-Q1)]/Q+P 注:P3:城乡居民生活(其他类)用电同网同价的水平 P1:“两改”完成后农村居民生活(其他类)用电到户电价 P2:城市居民生活(其他类)用电价格 P:还本付息加价 Q1:还贷中期农村居民生活(其他类)年售电量 Q:还贷中期城乡居民生活(其他类)年售电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