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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大力支持各种经济成份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在扶持对象上不论是国有、集体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农村合作组织或种、养、加个体大户,只要是符合开发项目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能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和一批农民致富,开发部门在选项时都应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积极引导和支持开放性、经营性和股份制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应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开发资金。借助现有财政各种资金渠道,实行项目共建,成果共享,努力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同时大力招商引资吸引社会各类资金,以各种方式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给予优先立项扶持。 (四)适当调整投资比例、标准和方向。按国家政策要求,在全省总体控制下,各地根据项目区的不同资源状况可逐步适当调整土地治理和多种经营投入比例;为提高土地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可因地制宜地适当加大亩投入标准;对多种经营项目包括产业化龙头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可根据情况适当给予无偿投入扶持。 省财政厅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