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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2]135号
【颁布时间】 2002-09-06
【实施时间】 2002-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2]44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农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把宣传贯彻《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作为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农村廉政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善于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通过农村有线广播、出墙报(黑板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增强乡村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自觉支持和做好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的村务公开包括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各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也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监察、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农村基层要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和要求,通过民主选举,尽快建立健全村(组)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落实措施,完善监督机制
  
  村、组社区性组织要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张榜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集体财务管理和集体财务公开有关制度,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进一步规范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开的样式由各区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县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对本行政区域的村、组社区性组织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加强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的指导监督;协调与裁决村、组社区性组织与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在预决算、财务开支、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要依据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村、组集体财务审计计划,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原则上每3年要组织有关财会、审计人员,分期分批,完成本辖区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活动的交叉会审工作;做好村、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问题社区性组织要进行重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每年要组织做好村、组社区性组织财会人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基层农经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对农村集体财务公开的情况,各区县(市)、镇(街道)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检查,市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或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规范。
  
  四、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分步实施我市农村会计电算化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全市净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经联社率先完成电子计算机和应用软件的配套,有条件的村逐步实现集体财务运用电脑触摸屏进行公开。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九月六日

  
  
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占用、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村、组社区性组织的财务公开。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监察、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第四条 村、组社区性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并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通过设立公布栏(墙)、召开发布会、公布到户等多种形式,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有条件的村、组应实行集体财务电算化管理,运用电脑触摸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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