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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鼓励优势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以大带小、上大关小、重组兼并等方式发展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继续探索以柳州地市的以大带小、南宁地区的引进外资、百色市的租赁托管、玉林市的资本联合等为代表的在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企业间通过多种方式,突破地域、部门、所有制的限制进行资产重组的途径;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提高大型企业集团在水泥工业巾的集中度和市场份额。 (四)2002年内关闭窑径在2.2米及以下小水泥厂和水泥生产线,对列入取缔、关闭名单的企业,继续予以关闭并拆除主要设备,不受理其换发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对于含有国家明令淘汰生产线的企业,必须在生产线拆除后再予以换发生产许可证。坚决制止重复建设,除日产熟料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外,原则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其它水泥工艺生产线,严禁以技改名义对机立窑进行扩径改造。 (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自治区节能措施,水泥厂烟尘或粉尘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立窑能源消耗指标,吨熟料标准煤耗150kg以下,吨水泥综合电耗85kwh以下,达不到立窑能源消耗指标的要在2004年底前关闭。 (六)大力推广散装水泥,重点工程和城市建设要提高散装水泥的使用比例,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中心城市要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2002—2003年逐步实现混凝土集中搅拌,2004年起城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七)继续推进墙体材料改革,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到2003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贵港等中心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八)扶持水泥企业延长水泥产业链,鼓励水泥企业配合散装水泥应用和墙体材料改革,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水泥深加工产品。 (九)加强市场整顿,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整顿市场秩序,加大水泥新标准贯彻实施的检查力度,杜绝劣质水泥进入市场;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保障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十)加强矿山管理,防止滥采乱挖,有效保护石灰石等矿产资源,确保广西水泥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附件6 加快广西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专项措施要点 充分发挥我区农副产品等资源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适应食物消费结构变化,提高农副产品加工深度和附加值,促进食品向方便、安全、卫生、营养、保健方向发展。到2005年,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145亿元。 一、调整升级重点 扶持具有广西资源和产品优势的名优品牌食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不断开发新产品,以满足市场消费者的需求;扶持培育具有技术、规模、品牌优势的食品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食品企业和企业集团,实现品牌与资本、资本与科技的结合,向集约化经营转变;扶持果蔬加工、方便食品、乳制品、名优酒、淀粉、肉食加工等食品加工优势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二、调整升级措施 (一)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颁布的有关食品工业的法规、条例,加强食品行业产品标准化和质量监督等基础工作,强化食品卫生监督机制,对市场上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查处。 (二)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名优传统食品的现代化,通过市场运作,扩大规模,成为国内、国际的知名品牌。 (三)支持企业引进和消化吸收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营理念,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支持区外、国外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我区食品工业,独资办企业或参与国有食品企业的改组、联合、兼并等,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区食品工业。 (四)扶持在国内已具有一定知名品牌的食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继续支持黑五类、桂林漓泉、梧州市蛋白肠衣厂等传统优势企业的发展;扶持广西明阳生化、梧州冰泉、广西鸿雁、皇氏乳业等具有资源优势、成长性高的企业发展。 (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广适合于食品加工的果蔬、木薯等优良品种,加快食品原料基地建设步伐,满足食品加工对原料品质、价格的需求。 (六)加强对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对未获得国家白酒、食用酒精产品和自治区酒类产品、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取缔。 (七)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政策,对三废排放不达标的食品企业,限期治理,否则强制“关、停、并、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