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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劳社[2002]76号
【颁布时间】 2002-09-06
【实施时间】 2002-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3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强化劳动用工的法制化管理。在实施《计划》过程中要结合贯彻省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把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随意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作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并责其纠正。要将集中检查和日常监察结合起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就业准入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五、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保持宣传工作的经常性、广泛性和灵活性,争取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和认可。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做好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分析和发布,信息力求准确、及时,各市要创造条件促进培训信息、鉴定信息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对接、联网。要提高服务功能,为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提供就业服务,除定向委培外,还可采取技能演示、供求洽谈等多种形式为毕业生介绍职业、推荐工作。要加强教学教研工作,针对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的新要求,研究制订职业学校教学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教学内容与鉴定考核内容相对应的评估认定标准,积极创造有利于劳动者就业能力提高的社会环境。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作为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根本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根据《计划》和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二00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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