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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改进文件签批方式,提高运转效率。 1.文件制发。代拟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拟出切实可行、质量较高的文稿。报送市政府后,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其中,文秘部门3个工作日内审修完毕;秘书长2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市长2个工作日内签发完毕)。急件随到随办。 2.请示报告件。对请示政府的事项,在核报各市长批示时,分管秘书长应先提出明确的建议;对复杂、重要事项,分管秘书长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文件处理,“以事为主”,原则上按市政府领导分工呈送。多个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原则上只核报分管主办部门的领导批示,如该领导认为需要其他领导批示,再呈送其他领导。一般请示事项应在1周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应在两周内回复。 (三)规范办文制度,加强政务沟通。 对各位市长的批示实行归口登录,建立登记、转办、落实、督查、反馈的整套机制。及时整理编印《昨日文电》,呈报各市长、秘书长,加强政务沟通。要规范运转程序,杜绝“倒流件”。 (四)加强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努力提高信息采集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和预见性,为决策提供正确依据。要从讲政治、顾大局、树形象、促发展的高度,做好接待工作。要加强政务值班,确保政令畅通、快速反应。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市长公开电话、经济发展和公务员效能投诉工作。要加强信访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各市长、秘书长要按照“谁分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来话、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重点案件制度。 四、健全行政“提速”的保障机制 (一)大力精简会议。 1.要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领导同志的讲话稿要亲自组织或撰写。要精心准备会议材料,缩短会议时间,严肃会议纪律。 2.要严格会议审批。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严格把关,拟在下一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主办部门应于本年度11月底前将会议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范围、会期、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市政府,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确需临时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向市政府申报,由市长确定。 3.要减少会议数量。年初,召开全市大会时,有关行业会议尽量并在大会里召开。年中,内容相近的专业性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开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在不需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 4.要减少陪会。市政府召开的一般专业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长参加。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市直部门召开的内部会议,确有必要时须由会议主办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核准。 (二)切实精简文件。 1.要切实减少例行性文件。对一些惯例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发政府授权件。进行工作检查或要求下级单位上报有关情况、数据等,一般不正式发文。 2.要减少重复发文。就同一项工作,市政府已发文的,不再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具体解释或要求贯彻执行。贯彻上级精神、部署工作时,如需成立领导小组,应统筹考虑,一般不单发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 3.要严禁文件“升格”。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均由部门发文。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主办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 4.要注重行文实效。文件要短、要实。上级政府下发的文件,本级没有具体贯彻意见的,可采取翻印形式下发执行,不搞层层发文;对开会已部署的工作,不再以文件形式重申;对可通过新闻媒体使全社会周知的事项,不再发文。不得以是否下发了文件或发了几个文件作为工作考核验收或达标的依据。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 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听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城市规划建设等,都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要充分发挥《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窗口和桥梁作用。要建立新型的档案管理和服务机制,及时将档案移交市档案部门,按规定对社会开放。要大力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建立规范、统一、完整的政务公开机制,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政府行政“提速”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要继续精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并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切实解决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避重就轻”的问题。凡是国家和省没有规定的、凡是全国其他同类城市中没有的审批事项在我市一律不审批。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便民的原则,建立政务办理大厅;不宜建立政务办理大厅的,应安排专人负责收取审批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继续清理各种收费,规范管理、公开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