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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2]83号
【颁布时间】 2002-08-26
【实施时间】 2002-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行政提速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继续深化行政机构改革。
  
  要从实际出发,继续深化机构改革,对政府和工作部门的职能进行合理定位,科学设置快捷高效的政府决策线路和工作流程,切实解决职能交叉,甚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尽快实现“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由指挥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要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类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行政行为。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撤销;对工作任务和职责相近的,予以合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要明确权责。在对其印章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加强管理,杜绝政府不应承担的无限责任。要适时调整优化政府办公部门的机构设置,强化理顺调研、协调、督查和政务服务职能,提供更加快捷、务实、高效的服务。
  
  (六)大力推进电子政务。
  
  积极推进政府内部办公过程“无纸化”。加快试用计算机网络阅批公文和信息,2003年实行公文“无纸化”流转。要按照“积极推进、先简后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网络化。年内实现行政审批表格网络下载。明年进行全程网络化审批试点。2004年开始,在所有政府部门中推广通用审批软件平台。到2005年底,争取使60%以上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上网进行,为社会提供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以科技手段保证政府行政“提速”。
  
  (七)努力加强法制建设。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世贸组织规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加快立法步伐,及时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防止通过立法将影响生产力发展的行政管理方式和部门利益法律化、制度化。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普法宣传,严格依法行政,把各项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和保障行政“提速”工作的健康发展。
  
  (八)塑造机关文化,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政府行政“提速”,干部是决定因素。要着眼发展,面向未来,以人为本,以德能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在做好选拔、考核、培训、使用、管理等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健全以业绩管理为核心的机关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以发展能力为主体的公务员业绩评价导向。要引入“海尔精神”,着力培植、努力塑造各具特色的机关文化,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凝聚力,使公务员队伍成为体现城市鲜明特色、反映城市精神面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中坚力量,为政府行政“提速”奠定坚实的干部基础。
  
  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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