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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02]31号
【颁布时间】 2002-08-24
【实施时间】 2002-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革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革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施行。
  
  
关于改革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意见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局就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借鉴和总结省内外一些地方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三种方案,供各地在进行此项改革时选择运作。
  
  比较这三种方案,我们建议:第一种互联审批方案是发展方向和目标,可先在省直部门和有条件的地方试点,然后逐步推广;第二种“一站式”方案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可继续改进、完善;第三种方案可在暂不具备互联审批条件和未实行“一站式”方案的地方实行。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参照试行。
  
  附件1
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方案之一
  
   (“工商登记互联审批”方案)
  

  工商登记互联审批,又称“一网式”审批、“电子行政服务中心”。其基本构架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压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和提高审批时效为主要目标。一是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含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进行分类。对关系国家和社会经济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和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项目,列为A类,其他均列为B类。二是建立电子网络互联审批方式,实现政府内部联动运作,使审批方式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从而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经营者。
  
  二、互联审批的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办涉及前置审批的工商登记,都要逐步纳入互联审批范围。
  
  三、主要运作方式
  
  采取“一家承办、转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的运作方式。
  
  “一家承办”: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不论是否涉及前置审批,都可直接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
  
  “转告相关”:对列入互联审批的前置审批项目,由工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网站将申请人的基本登记内容转告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互联审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转告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批,并通过电子网站将审批意见回告工商部门。
  
  “限时完成”:属于A类项目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在规定的时限内(属本级机关审批的,为7个工作日;需与下级机关商议的,为10个工作日;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反馈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限)向工商部门回告同意的意见或不同意的理由。工商部门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回告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该项目登记。核准的,发照后2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核准情况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逾期未答复的,工商部门下达催办单2日后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属于B类项目的,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核准的,在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上加以注明,同时将申请人的基本登记内容转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该经营者须在发照后3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该项目的经营。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由政府组织、工商部门承办、有关部门督办、监察部门进行监察,法院参与的组织体系。
  
  (二)各部门要协同动作,确保纳入互联审批的项目达到90%以上,先期纳入互联审批试点的部门不少于16家。
  
  (三)建立互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及时协调解决互联审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在工商部门注册厅组建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商登记注册中心,作为互联审批的汇办窗口。
  
  (五)具备互联审批办公条件,主要是配备互联网传输系统设备,开发互联审批软件。
  
  (六)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办事公开、承诺办理时限、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互联审批责任制。
  
  (七)加强事后监管,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互联审批工作。
  
  附件2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方案之二
  
   (“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方案)
  
  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又称“一站式”审批、“政府超市”。目前省内外一些地方已采用这一方案。基本做法是,由政府提供一个集中的办公场所,实行“各家进场、窗口办公、分别受理、联动作业、集中收费、限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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