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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方法步骤 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02年12月底前结束。具体分三步组织实施: (一)方案报批(9月20日前)。市、县教育部门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统计测算的基础上,以2001年12月底学校在籍学生数为基数,提出本市、县中小学人员编制方案,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编制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经市、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下达。 (二)组织实施(11月底前)。各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员额及精简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和精简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检查验收(12月底前)。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编和精简任务完成后,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政府。 附表: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附表: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 ┃学校类别│教职工与学生比┃ ┠─────┬────┼───────────────┨ ┃高│城市│1:14.5—1:12.5┃ ┃├────┼───────────────┨ ┃│县镇│1:15—1:13┃ ┃├────┼───────────────┨ ┃中│农村│1:15.5—1:13.5┃ ┠─────┼────┼───────────────┨ ┃初│城市│1:15.5—1:13.5┃ ┃├────┼───────────────┨ ┃│县镇│1:18—1:16┃ ┃├────┼───────────────┨ ┃中│农村│1:20—1:18┃ ┠─────┼────┼───────────────┨ ┃小│城市│1:21—1:19┃ ┃├────┼───────────────┨ ┃│县镇│1:23:1:21┃ ┃├────┼───────────────┨ ┃学│农村│1:25:1:23┃ ┗━━━━━┷━━━━┷━━━━━━━━━━━━━━━┛ 注:1、“城市”指省辖市; 2、郊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比照城市标准,郊区乡镇比照农村标准; 3、“县镇”指县(市)政府所在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