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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对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菜篮子”工作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经过近1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菜篮子”产品品种丰富,质量提高,价格稳定,购销两旺。近几年来,“菜篮子”工程建设已经逐步实现从数量保障型向质量安全型方向转变,一个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篮子”产品的安全保障体系正在形成。 但是,当前“菜篮子”工程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造成“菜篮子”产品污染;产品结构还不能适应多样化、优质化的消费需求;流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从生产到流通的安全防范检测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我们必须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我市“菜篮子”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新阶段我市“菜篮子”工作的总目标是:以实施“三绿工程”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核心,以抓好源头生产为先导,发展有效流通为突破,积极提倡城乡居民消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菜篮子”产品优质、安全、卫生、营养的需求,力争到“十五”期末,全市基本实现“菜篮子”产品无公害化。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我市新阶段“菜篮子”工程的重点和主要任务是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注重抓生产向注重抓生产、流通并重转变;二是由注重抓数量向注重抓质量转变;三是由注重抓保障供给向注重抓安全监管转变。 三、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扶持政策 (一)进一步增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意识,加快建立主副食品生产流通安全防范检测网络。 1.制定和健全“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质监部门要会同贸易、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卫生等部门,参照国家、省有关标准,逐步建立从生产到流通各环节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体系,使“菜篮子”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 2.严格监管农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长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农业部门是“菜篮子”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检测检疫,切实预防有毒有害物在种植养殖过程中的生成和流出,严格把好生产源头关。 3.加快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网络体系。今后几年,各级要重点建设“菜篮子”产品安全检测网络,从生产加工到批发零售的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测。要全面启动猪肉“瘦肉精”检测、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点建设。卫生部门要会同贸易部门,加强对上市销售的“菜篮子”产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市场巡查,对流通环节的检测网络实施监管和复检。 4.运用新闻媒体及示范带动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逐步形成优质优价的良性循环,促进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 (二)加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源头治理力度,促进“菜篮子”产品卫生质量的提高。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菜篮子”产品产地的确定,须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严禁向“菜篮子”产品产地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环保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种、养殖生产环境和产品污染进行监测、防治和查处。 2.围绕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开展课题研究,要建好“菜篮子”产品科技示范园区和特色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材料等“四新”科技创新活动,“菜篮子”生产基地全面实施无公害生产。 3.抓好“菜篮子”产品深加工,加强加工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要引导“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扩大优质、特色和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菜篮子”产品出口和进入超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