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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我省人口在10万以下的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2.6万人,主要分布在怒江、德宏、西双版纳、临沧、保山、丽江、迪庆、思茅、大理等9个地(州市)的31个县(市区)、23个乡(镇)和175个村民委员会。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一般聚居在高寒山区和半山区,除普米族和基诺族外,均属跨境民族。由于历史、自然等诸多因素,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乡(镇)、村仍然是我省贫困人口最集中、贫困程度最深的少数民族地区,目前尚有50%左右人口处于贫困状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这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脱贫发展问题,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和繁荣,省委、省政府决定,采取特殊扶持措施,实行分类指导,以扶贫工程为载体,集中一定财力物力,分工负责抓落实,努力加快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把解决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脱贫发展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云南民族工作和扶贫工作的重点,作为推进云南“兴边富民行动”的突破口。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以扶贫开发为主要途径,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教育为重点,扶贫到村到户,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目标 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作为实施《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重要对象,以实现“四通五有一消除”(即:村村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覆盖人口达85%以上,所有农户和群众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钱用、有书读,基本消除农户和学校的茅草房及危房)为目标,力争5年解决温饱,到2010年全部脱贫。 三、发展措施 (一)实施温饱和农业产业化扶贫工程。 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23个乡(镇)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十五”期间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实施坡地改梯地(田)、“五小”水利工程,实现人均1亩左右的基本农田和1亩经济林果;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发展特色产业,开发绿色食品和土特产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对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4000多农户、2.1万人优先列入省、地(州市)、县(市区)易地扶贫计划予以扶持;对7000多户茅草房改造、4000多户危房改造纳入省、地(州市)、县(市区)安居温饱工程计划优先安排。加强退耕还林(草)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十五”期间,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项目要予以优先安排,以实现资源、人口、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23个乡(镇)优先纳入全省100个特困民族乡和100个边境民族贫困乡的扶持计划;把175个贫困村委会以及特困自然村纳入全省4000个贫困村委会和5000个特困自然村的重点扶持计划优先给予扶持;分阶段实施村村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覆盖人口达到85%以上;对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乡(镇)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医疗保健费用减免以及小城镇建设等问题由各级有关部门纳入计划予以特殊扶持。 (三)实施科教扶贫工程。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定》(云发[1999]47号)中确定的“边疆民族县(市)传统农业技术改造工程”资金,要重点对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乡(镇)的科技发展项目进行扶持;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十五”期间,从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乡(镇)中,选择10个村委会分阶段纳入省科技厅“民族贫困地区科技试验示范计划”,进行科技综合开发示范,培养一批科技示范户和带头人。加强乡镇农业技术站、所建设,开展农村初、中级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对35岁以下农村青壮年进行2至3项实用技术培训。 把“两基”教育作为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乡(镇)教育工作的重点,对中、小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巩固“普六”,加快“普九”步伐;在不通或基本不通汉语的乡村实行双语教学;对小学高年级和中学生全部纳入寄宿制或半寄宿制,地县寄宿制和半寄宿制学校优先招收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学生;在尚无条件建立中学的乡(镇),应在县级中学开设民族班;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乡镇中小学的危房改造优先列入“义务教育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予以扶持;继续在省属有关院校办好特有民族大中专班和高中班;对考入省内高等院校的学生减免学费,并根据困难程度给予生活补助;对乡村中小学45岁以下教师由地(州市)、县(市区)每年至少培训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