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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96号
【颁布时间】 2002-09-04
【实施时间】 2002-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6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二00二年八月)

  
  农业综合开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符合世贸组织的“绿箱”政策要求,对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十五”期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以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保障,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十五”期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要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开发水平。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改造中低产田1250万亩,增加节水灌溉面积500万亩,营造农田防护林67万亩;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80个左右,建设干鲜果、速生丰产林基地100万亩,发展蔬菜、花卉300万亩,水产养殖120万亩,发展畜禽4400万头只;项目区农产品实现良种化,优质品率达80%以上,科技贡献率力争达65%;项目区新增农业总产值 230亿元,新增利税15亿元,吸纳农村劳动力2万个,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比非项目区增收350元;“十五”期末,农业综合开发新增产值对全省农业新增产值的贡献率超过10%。
  
  二、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农业综合开发要围绕培育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挥区域资源比较优势,建立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培植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和多种经营项目,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
  
  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培育和壮大区域主导产业。苏北地区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大宗农产品基地初步成型、生态农业基础和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等优势,积极发展大宗农产品的规模化、优质化和无公害化生产,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苏中地区要发挥资源多样性优势,做大、做强农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产业化水平和外向型水平,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方式和农产品产销方面求得突破。苏南地区要积极发展高效农业、外向型农业和都市农业,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建设一批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子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和大型销区农产品批发市场。
  
  明确重点,狠抓关键,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环节的扶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要在坚持改造中低产田的同时,重点为当地农业结构调整、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科技推广解决基础设施配套;多种经营项目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根据市场需要,把项目做强、做优、做大,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龙头加工企业项目,要有相应的生产基地,并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以多种方式辐射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要围绕培育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把土地治理、多种经营、龙头项目和科技示范推广项目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重点投入、集中投入、连续投入,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农产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把推进农业标准化放在重要位置。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要积极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结合科技项目,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与应用。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业的开发。强化品牌意识,择优扶持已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建立和完善“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切实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部分财政资金实行有偿投入,按照“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回收的财政有偿资金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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