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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96号
【颁布时间】 2002-09-04
【实施时间】 2002-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6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十五”期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增长幅度应高于“九五”水平。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投入。除中央、省财政专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外,地方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继续对各市实行差别配套政策,省级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对黄桥老区、茅山老区区别不同项目,适当提高投入比例。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投入。农民是农业综合开发的直接收益者,农民投工投劳、发展生产属于自身的经营活动。要调动和保护农民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农民筹资投劳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使用公示制,接受农民群众监督。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创新投资机制,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新的投资开发方式,吸引各类社会投资和外资参与农业综合开发。
  
  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综合因素法分配中央和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潜力大、农民群众开发积极性高、资金配套到位率高、开发效果好的地方,优先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的立项扶持范围。为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透明、民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分配项目资金时,除考虑客观因素外,把各地的开发业绩、配套能力以及有偿资金的还款情况与下达投资控制指标相挂钩,充分调动各地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实行项目和资金管理有机结合,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全面推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帐制、财政有偿资金委托银行放款制和项目资金公告制。加强财政有偿投入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强化债务管理,按照“谁收益,谁还款”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确保及时足额偿还,逐步形成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良性循环机制,防止形成债务风险。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凡发现违反财政政策规定,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挪作他用等现象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酌情扣减当地今后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四、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创新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制度,创新项目运作方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强化农业综合开发的竞争机制,保护国家利益、农民利益和投标商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建设质量,降低成本,加快建设进度,提高经济效益。切实改革按行政区域分投资、按计划经济模式抓农业综合开发的做法,大力推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建工程的招投标制和物资设备的竞争性采购制,逐步实现按市场经济体制和竞争机制分配项目和投资。
  
  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新农业综合开发的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综合开发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项目区高效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的作用。
  
  五、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效益
  
  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围绕培育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新品种,实行引进、繁育、推广一体化,促进本地品种的更新换代,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大力推广节水农业、设施栽培,加快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应用。搞好项目区农民群众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科技素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到项目区以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创办、领办、合办农业科技企业。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制度,规范项目评估方法、程序,提高项目评审、实施透明度。建设好农业开发科技示范园区,发挥其示范推动作用。“十五”期间,建立并完善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高新科技示范园区5到8个,建立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园区25个。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把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的示范基地。
  
  六、完善规范管理制度,着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坚持项目立项、评估、审定、实施、竣工、管护等一整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县各级开发、财政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分级审批、分级负责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认真搞好项目立项调查,推行评估论证制,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做好群众工作,把落实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地位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项目中期检查,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完善项目验收考核制度,增强对农业综合开发效益的考核。加强项目工程建后管护,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积极试行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明确产权,落实管护责任,长期发挥效益。
  
  七、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支持保护农业的一项长期政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搞好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制订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农业开发、财政、计划、农林、水利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开发工作。各级开发、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农业综合开发的新路子。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队伍建设,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倡导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服务好的农业综合开发队伍,促进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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