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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府口[2002]58号
【颁布时间】 2002-08-22
【实施时间】 2002-08-22
【法规编号】 366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口岸区内悬挂标牌横额管理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二、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下属各检查站管理处和广深高速公路深圳管理站同乐管理处(此处删除)注2(注2:此处原文为:和广深高速公路深圳管理站同乐管理处,删除理由同注1),分别为各检查站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与各检查站有关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合约书,与租赁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检查站内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分别成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消防责任人,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
  
  (此段废止)注3(注3:此段原文为:以上工作要求在1997年12月2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各检查站有关单位参加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由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下属各检查站管理处和广深高速公路深圳管理站同乐管理处分别汇总后报市口岸办二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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