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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8-22
【实施时间】 2002-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无锡市城市夜景亮化美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城市管理局制订的《关于无锡市城市夜景亮化美化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无锡市城市夜景亮化美化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为美化城市夜景,体现新时代都市风貌,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无锡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三年纲要》要求,以营造高品位的城市夜景景观,提高长效管理水平为目标,按照"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期组织实施中山路、人民路及解放环路内65幢主要高层建筑以及欧风街、南禅寺、大型桥梁、大型广场等路段和地区亮化工作,努力使无锡的城市夜景亮起来,美起来。
  
  二、夜景灯光实施重点
  
  本实施意见所称夜景灯光,是指采用霓虹灯、轮廓灯、泛光灯等各类电光源,用于美化、装饰、宣传、广告和外部照明的各种灯光。本次实施高层建筑亮化和欧风街、南禅寺的亮化工作,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繁华商业区:以中山路、欧风街、南禅寺为主,主要通过实施沿街建筑物及构筑物安装轮廓灯及设置具有标志性的亮化造型,增加亮化设施的亮度。重点是中山路两侧商业高层、商业店铺橱窗在现有亮化基础上,再提高亮化品味档次;在欧风街增设3个具有较高格调的过街霓虹灯,在南禅寺凸现妙光塔亮度、勾画牌楼亮色,以烘托“一路两点”的热闹气氛和繁荣景象。
  
  (二)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公共高层建(构)筑物:以解放环路内65幢高层为主,通过修缮和完善现有亮化设施,增加泛光亮度,消灭黑色断层,并设置2至3个品位高、艺术性强的亮化造型,提高城市品位,逐步体现无锡特大城市的风采。
  
  (三)大型桥梁等市政设施:主要以广南立交、通江大桥、梁溪大桥、锡惠大桥、吴桥、江尖大桥、槐古大桥以及新建的体育场桥等市区桥梁为主体,在现有亮化设施基础上,再增设亮化设施,进一步勾画出桥梁的轮廓和建筑特色,并增强灯光亮度,衬托出桥梁在城市景观中的独特风景。
  
  (四)大型广场绿地:主要以三阳广场、胜利门广场、园通广场、东林广场、市民广场等市区主要市民休闲广场为主体,在现有亮化设施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地灯、射灯及彩色灯源,结合绿色植被和相关设施,为市民提供一批品味高、艺术性强的市民夜间休闲区域。
  
  三、夜景灯光设置的步骤和职责
  
  (一)步骤
  
  组织实施阶段:8月初至9月底,各单位按照任务书下达的内容对亮化设施进行安装或调试,确保9月底前亮灯。
  
  验收考核阶段:10月初至10月底,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规划、市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专家对65家实施亮化任务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完成美化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职责
  
  各区政府负责所属单位亮化设施的建设,负责属地范围内各单位亮化设施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选择一条主要道路或主要路段实施亮化工作。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夜景灯光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部夜景灯光设置的牵头、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负责制定本市夜景灯光设置规划;市贸易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协同各区人民政府对沿街商店、餐饮和娱乐场所夜景灯光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及城市绿地夜景灯光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建设、交通、市政公用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立交桥、桥梁等大型市政设施的夜景灯光设置道路照明的组织实施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夜景灯光的用电和电力增容的保障工作;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市区夜景灯光的设置工作。
  
  凡按规定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夜景灯光设置方案,报市城市管理部门会有关部门核准后设置;户外广告设置夜景灯光的审批程序,按照户外广告审批的规定执行;设置夜景灯光,必须按照核准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安装期限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凡在规定范围内拟建和正在建设中的大中型公共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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