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夜景灯光设置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亮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夜景灯光设置工作,充分认识实施城市夜景灯光亮化,大力开展城市亮化工作,不仅可以树立良好的城市夜间形象,丰富人民群众的夜间生活,优化城市投资环境,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商业和旅游、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城市品位,体现城市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 (二)加强管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各单位和部门要成立夜景灯光设置管理的专门组织,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夜景灯光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单位、本部门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城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工作逐步步入正常的管理轨道。使用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责任人)负责夜景灯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灯光启闭工作;夜景灯光设置应当做到美观、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夜景灯光设施应设置牢固、安全,确保设施完好和功能良好,发现设施损坏或灯光达不到规定标准,有关责任者必须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换;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夜景灯光设计的要求。 (三)加大投入,不断完善自身形象。要以市委、市政府《无锡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三年纲要》为指导,长远规划,高起点定位,分阶段实施。在我市现有亮化设施基础上,加大投入,以市区为中心,由点到线、由线至面,向周边辐射,循序渐进,逐步展开。注重资金投入与科学管理并重,投入一批,成功一批,在建设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吸取国内外其他城市在夜景亮化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边摸索边完善,将亮化工程融入我市的自然山水之中,不断完善我市的夜间亮化体系,提升我市城市的整体形象。 夜景灯光设施具体亮灯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19时到21时30分;11月1日至3月31日,17时到21时;节假日及重大活动适当延长亮灯时间。希望各地、各单位、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认真检查本单位夜景灯光设施完好情况,并加以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让夜景灯光亮起来,使无锡的夜景美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