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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36号
【颁布时间】 2002-09-03
【实施时间】 2002-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贺州地区撤地设市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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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自治区给予贺州撤地设市的资金支持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贺州的建设和发展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贺州的发展是全区总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区发展的高度,对贺州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贺州地委、行署在汇报中提出了在撤地设市工作中需要自治区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确定的有关精神,决定从以下方面给予贺州地区撤地设市专项补助,主要用于关系全局的公益性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给予贺州市中心医院、急救中心和疾控中心补助经费共1300万元,其中由自治区计委从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500万元。
  
  (二)给予贺州高中补助经费300万元,用于建设现代化电教中心。
  
  (三)给予贺州图书馆、博物馆补助经费共400万元。
  
  (四)给予贺州人民影剧院、群众艺术馆补助经费共400万元。
  
  (五)给予贺州体育中心补助经费500万元。
  
  (六)给予旺高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500万元。
  
  (七)给予贺州市、昭平县、钟山县各100万元,富川瑶族自治县200万元补助经费。
  
  (八)给予贺州地区改善办公条件一次性补助经费共1500万元,其中贺州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和贺州军分区各100万元。
  
  以上专项补助经费共5500万元,在2002、2003年内按工程进度拨付。此外,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资金上也给予了支持。
  
  出席人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宋晓天、陈庆勇,计委莫恭明、经贸委曾绍群、教育厅余益中、民政厅郑荣贵、财政厅刘铭达、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李良业、建设厅郑应炯、交通厅田金贵、水利厅李里宁、农业厅张明沛、外经贸厅李志勇、文化厅于瑮、审计厅聂江武、环保局程志宏、统计局廖新华、林业局金大刚、旅游局陈听正、政策法规室廖伦生、扶贫开发办胡德才。贺州地区黄道伟、罗黎明,以及有关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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